二人先是请了一位翻译,翻译会为他们找一个信得过的蛮族猎人。
原计划三天的路程,走了整整一周。来到真正的荒原以后,翻译终于搭上一个打猎的野蛮人。那种野蛮人脸上脏兮兮的,讲得话没一句听得懂。他的身上还带着野兽一样凶猛的气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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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甚至没有支付钱币。野蛮人更喜欢实物,尤其是金属制品,他看上中克莱蒙德随身烧饭的锅。谈妥了价钱,翻译又描述了一通大家想要找的那种生物。
这个翻译的北方话说得不算好,很多词都不懂。至于说到蜥蜴是什么玩意,卡拉西斯干脆拿出那张旅人笔记的单页——“就是这种肥得像猪一样、有一个大尾巴,还有大嘴巴,四只脚在地上爬的动物……”
翻译支支吾吾了半天,那猎人向导倒是一看就懂了。叽里呱啦又说了一通。
“他说什么?”
“他说他认得。这种动物住在山谷的碎石堆里。就在前面。”
二人一听,既然不远,立即赶过去吧。
可是上了路才知道,野蛮人的“不远”是三天打底的。每天都说“不远、明天就到了”。一口气走了三天,还是“不远、明天就到了”。
这时候他们才知道,野蛮人的语言很简单,一年之内的路程都是“不远”,不管多少天以后,都叫“明天”。
克莱蒙德气得要骂人了。
“一转眼就要两个礼拜,我可不是云游四方的闲汉!”
身为骑士长,家里一坨坨事情等着他呢。一直这样下去不行,他打起退堂鼓。
“蜥蜴找不到就算了吧。”
一看他要放弃,那个翻译又着急了,反复和猎人确认,这次真的“不远”了。哪怕承诺支付给他们足额报酬,那两个淳朴的家伙也不肯放弃。他们觉得既然已经决定出发寻找“大哆咯”(喂,作者不要光想着好吃的啊),向兽主发了誓,必须得去。猎物在那里等着他们呢。
又走了三天“不远”的路程,二人带的干粮全都吃完了,才到了碎石堆。这里的路太难走,甚至无法骑马。但他们的确发现了许多“大哆咯”的踪迹。
“你看你看,这里就有,哈哈!”卡拉西斯笑得合不拢嘴。
对照书页,画的是一点也没错,神形兼备。可它们就是巴掌那么大的蜥蜴,咬一口吞不下人类的小手指。而且胆子也很小的,一听到声音就钻进岩石缝里。
“唉,我果然还是被你这家伙的故事给骗了。这么大的蜥蜴,烧了不够一顿饭,顶多抓两只回去给老爷泡酒!”
“秃子你别急,咱们找找有没有更大的。”
卡拉西斯再向猎人比划一阵,对方会意地点头。
翻译说道:“猎人说这里的确有一条特别大的。”
他们循着踪迹找到一处洞口,有碗口那么宽吧。一群人躲在远处观望了许久,入夜时分才看到一条棕灰色的蜥蜴钻出来。它的皮肤颜色和碎石相近。跑起来闪电一样,一道光窜出去。躲起来又爬在岩石上一动不动,如果没有仔细看根本找不到。
“嗯……这个小玩意个头不算大,但好歹有点恶龙的样子了。”克莱蒙德勉强满意。
“打死了带回去也能吹一阵,至少不会被当成傻瓜笑话。”
“嗯,大人您满意就好。那么您请吧,我们在后面给你加油。”卡拉西斯拍拍他肩膀。
“什么?就我一个人?”
“是呀。就你有公主需要讨好,我们又不需要的咯。”金发骑士干脆靠着大石头坐下来。
“讨大小姐欢心这么重要的事情,我怎么能抢你的功劳呢。快请吧!”
野蛮人的猎人也叽里呱啦说了一句。翻译道:“他说,勇士,上吧。”
“恶龙”都没有一条狗大,脖子也就碗口粗吧。克莱蒙德估计那畜生没什么本事的,凑过去一剑拍死就是了。蹲守的时候,碰巧一头山羊路过蜥蜴身边。那只羊大概也没看出伪装完美的蜥蜴。
一瞬间,就看见蜥蜴一跃而起,脖子瞬间伸长,狠狠咬住山羊的喉咙。都没有一分钟的光景,山羊倒地呜呼。那蜥蜴咧着嘴咕噜咕噜地发出声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