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7章 没有法律效力

不多时,科长打完电话回来了。他的脸上带着些许无奈,但眼神中仍透着坚定。只见他走到我们面前,对我们说道:“户籍部门那边表示,是因为他们没法辨别合同或者登记证明的真假,才要求申请人必须要办理产权证之后才可以办理落户手续。”

我们一听,顿时炸开了锅,七嘴八舌地讨论起来。

我率先说道:“这也太不合理了吧,难道就不能想办法核实一下合同和登记证明的真实性吗?”

其中一位同事紧接着说:“就是啊,现在科技这么发达,验证真伪应该不是什么难事。”

另一位同事也附和道:“而且这样一来,给群众带来多大的麻烦啊,时间紧迫,他们得多着急。”

科长皱着眉头,认真地听着我们的讨论,然后说道:“大家先别激动,咱们理性地分析分析。”

我有些着急地说:“科长,这还怎么分析啊,明明有其他途径可以解决,非得让群众多跑这一道手续。”

科长安抚道:“我理解大家的心情,但咱们也要考虑到户籍部门的难处。他们可能确实缺乏有效的手段来快速辨别这些证件的真伪。”

其中一位同事沉思片刻,说道:“那能不能建立一个信息共享平台,或者让相关部门之间加强沟通协作,这样不就能解决问题了吗?”

另一位同事摇摇头说:“哪有那么容易,这涉及到多个部门的协调,不是一时半会儿能搞定的。”

科长点点头说:“大家说的都有道理。但目前的情况是,我们还是要先按照现有的规定来办理业务。同时,我也会向上级反映这个情况,看看能不能推动相关部门一起研究出一个更合理、更便捷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