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1年11月25日 星期二
上午九点,《大美晚报》报社。
周冬凛正在办公室里忙碌,一个不速之客敲门走了进来。
来人出示证件,是麦兰捕房的警察。
称有案子需要周冬凛协助调查。
周冬凛请对方坐下,说会全力配合。
警察问周冬凛上上周五和周六也就是14号和15号两天在什么地方,有什么人可以证明。
周冬凛回忆了一下,一股脑全说了出来,其中包括:
14号凌晨家里窗子被砸,送雪莉回娘家,来报社上班,去虹桥路西端解决征地问题,手被划伤,去宏恩医院包扎,返回周家;
15号上午照常锻炼,回周家洗漱,因为自行车在张春生公司附近所以乘坐公交车前往公司上班,接雪莉回周家。
还向警察展示了自己右手虎口处的伤口,经过一周多的恢复,伤口已经变成一条浅色的疤,看样子伤的并不深。
可以说周冬凛这两天的所有行程每一段都有人证,完全可以做到证据闭环。
警察将他说的全部记录下来后离开报社。
几乎是同一时间,另一个证件显示是霞飞路捕房的警察敲开周公馆大门。
向哒莎询问了那两天周冬凛什么时候回的家又是什么时候离开。
哒莎说的和周冬凛说的完全一致,包括14号夜里周冬凛回来时手上缠着绷带。
也就是说哒莎是周冬凛在周家时的人证之一。
之后又有警察或者宪兵队的人去找了孙春生,虹桥路西端的老太太以及当时在场的76号特务,宏恩医院给周冬凛做检查、包扎的医生护士,报社员工。
...
上午十点,上海市警察局。
北原野史敲开周春生的门,坐到周春生对面后开门见山直接询问那两天周冬凛的情况。
周春生试探的问道:“是周夏芷的案子?你们怀疑周冬凛有份?”
“所有人都是怀疑对象,我们需要你们周家那两天所有人的行踪,我们会对你们的话进行比对。”
周春生将脸凑了过去:
“北原处长,方便透露下不,到底是啥案子,很严重吗?”
“军事机密,无可奉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