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章 好运之路(下)

小法庭 柳知非 1354 字 2个月前

焦业新没有起诉江中,他认为江中是无辜的,而且帮助过自己,但法院开过一次庭之后,追加江中为被告。

又一个月,原告焦业新诉被告安可为、江中、甘洪人身损害赔偿一案开庭。三个被告均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安可为的理由是,车是江中开的,谁开车谁负责。

江中一肚子怨气,抱怨说,车虽然是自己开的,但车门是安可为开的。自己不能捆住安可为的手。再说,当天也是安可为的主意,让寻找什么金黄色的建筑。如果不听他的,自己根本不会出去,当然也不会撞人了。本想着出去撞大运,结果撞了个人。应该由安可为承担全部责任。

甘洪也叫屈,原告第一次摔倒就受伤了,怎么能断定是第二次摔倒受的伤?甘洪又重复了一遍曾经对警察说过的话。

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审判员首先示意焦业新发表辩论意见。焦业新说:“法官,我觉得江中说的对,如果不是信了安可为的鬼话,我也不会去那个鬼地方。而且,开车门撞我的也是他。我还想着好运气会撞在我身上,没想到撞我身上的是车门。所以,全部责任就得安可为承担。”

审判员问焦业新:“原告,你是要变更诉讼请求吗?你的起诉状是要求三个被告共同承担责任。”

“不变更,不变更。我这是被安可为气的。”焦业新连忙解释。

轮到安可为发表辩论意见。安可为语气急促地说:“法官,我有话说。我是命理师不假,但是我说的话,信者自然信,不信者自然也就不信。如果我说的每一句话都是对的,我干脆买彩票算了,我为什么还要干这个挣钱呢?”

一个星期之后,法院作出判决。法院认为,被告江中作为驾驶员,占用非机动车道停车,未尽到观察后方来车、提示乘车人注意的义务,其行为存在过错;安可为作为乘客开车门时疏于观察,导致原告第一次摔倒,其行为亦存在过错。因此,江中和安可为均应承担赔偿责任。江中对包括车门在内的车辆多个部位有控制权,应当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甘洪没有合理理由追逐原告,仅凭原告和被告江中、被告安可为绕行大厦的行为判断三人有偷盗嫌疑不符合生活常识,即使有足够理由认定三人有偷盗嫌疑,在偷盗行为没有实际发生时追逐三人,意图对三人采取强制措施,不符合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或者私力救济的条件,被告甘洪的行为有明显的违法性。但根据本案证据,原告在第一次摔伤之后已经受伤,甘洪的追逐行为加重了原告的伤情,也应承担部分责任。关于江中和焦业新提出的受安可为的误导而发生事故的理由,法院认为,作为正常的有理智的人,对谶纬应当有判断力,采信与否都属于人的自主行为,因此,事故的发生与安可为从事的谶纬行为不存在因果关系。安可为在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酌定由被告江中、被告安可为、被告甘洪分别承担原告损失的百分之六十、百分之三十、百分之十。

此后,焦业新根据酷博士和戴聪明的建议,放弃了申请执行江中,只要求执行安可为和甘洪。

肖问豪制作了一期《小法庭》,定名《好运之路》。节目邀请酷博士和戴聪明作为嘉宾。节目中以“焦某”“安某”“江某”“甘某”分别代指焦业新、安可为、江中、甘洪。

戴聪明分析说:“安某收取2000元,目的是转变一个人的运气,这没有科学道理,是法院认定合同违反公序良俗原则的理由……”

酷博士重点分析焦业新身体受伤害问题:“焦某第一次被车门撞倒,第二次又被甘某追赶而摔倒,应当由江某、安某和甘某承担赔偿责任。三个人应当分别承担责任,就是按份责任。三个人的行为在法律上叫作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行为。就是多个行为人的行为导致同一损害后果,但多个行为人没有共同的故意,也没有共同的过失。多个人的行为结合在一起才能发生损害后果,但每个人的单独行为都不会产生损害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