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章 吏治整顿可不是说说而已

“限期十日,大新所有官吏主动向朝廷坦白往日贪腐之过,认真检讨悔过并退还贪腐之银钱者。”

“可以罢官去职或留职观察的从轻处置方式处理。”

“逾期不候,从轻之机只此一次。”

本来,周允炽当初推行均田令的时候就已经有言在先。

朝廷推行革新变法已是板上钉钉之事。

周允炽全面实施新政的决心和力度都是空前的。

新政之下——吏治首当其冲!

如果做不到为国为民、不图私利者可主动请辞。

否则,留下来占着官位却依旧我行我素、贪赃枉法、以权谋私,那可就要拿脑袋来顶罪了!

也就是说——那个时候,周允炽已经给过文武百官们一次机会了。

按照周允炽原本的意思——此次机会之后,再有不思悔改者那就格杀勿论。

用这些贪赃枉法者的脑袋警示天下肃正官吏的贪腐之风!

但是,经过都察院与锦衣局南司的摸底后。

他们发现——要是真的按照周允炽原本一刀切的方案执行的话。

那大新官吏恐怕就会陷入十不存一的尴尬境地了.................

因为,对于贪腐之风盛行已久的大新官场,很多赃款敛财之项早就已成定例!

甚至,这些不正当收入早就成为了大新官吏心照不宣的规矩。

以大新长久以来的官场生态而言,一旦步入这个圈子就没有独善其身这一说。

再怎么清廉有原则的官员,或多或少那都涉足过有违朝廷法例的钱财。

因为,很多非法钱款那都是以整个衙门为单位统一收受并发放的。

俗称“例钱”。

大新官场层层上交“例钱”早就成为了常态。

所谓的“例钱”从大新律法层面上来讲,那其实就是贿款。

比如——地方官员到隆京各衙门里办差,那头一道程序就是按照标准把“例钱”交上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