却又想起了陆知白的儿子。
不过,现在孩子终究还小,他也没有再提什么。
只是,又把话题说回了北平。
朱棣道:“父皇又要征辽东,又要疏通大运河,北边确实是我大明尤其要关注的地方啊~”
陆知白也连连点头,与他附和,别的什么也不多说。
不管朱棣是不是在试探,迁都是和立储一个级别的恐怖大事,装傻比较好……
十月初,朱棣心满意足地踏上了返回北平的路。
几天后,一份邸报如雪花般发行至全国。
这份邸报,除了公开一些朝廷大事外,还宣布了一项全新政策——
从明年正月起,将开放国债,名为“强国基金·洪武十六年版”。
这国债的年限设置颇为灵活,从一年到五年,民众可自由选择。
而且,每个年份对应的利率各不相同,最高可达十二分利!
购买的国债越多,利息档位也就越高。
在明朝的利息单位中,一分利,指的是百分之一。
乍一看,这个利率着实不低。
然而,在当下大明的社会环境里,民间借贷利率远远高于此。
并且借贷时间更为灵活,期限较短,钱很快就能周转开。
但朱元璋既然决定推出国债政策,自然不会草率行事。
他此前已命令户部展开一番细致的调查,对民间的借贷情况有了大致了解。
朝廷颁布了明确规定,对民间借贷的最高利息进行了严格限制。
还加大力度打击民间的高利贷行为。
《大明律》规定:“凡私放钱债及典当财物,每月取利并不得过三分,年月虽多,不过一本一利,违者笞四十,以余利计赃,重者坐赃论,罪止杖一百”。
意思是每个月的利息不能超过三分。
而且,总的利息不能超过本金。超过了就按坐赃罪处理。
为了推广国债,朱元璋还采取了行政手段的强制命令。
朱元璋下令,要求每个地方,上到各布政司下到州、县,所有官员都要大力宣传国债事宜,务必完成各自的任务。
没错,朱元璋采取了摊派的法子!
但这毕竟是第一次,所以任务不算太重,按照各地往年的税收水平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