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斯柴尔德家族通过《高卢银行法》拿到了货币发行权,我很羡慕他们。”尤金直白亮剑。
说拿到货币发行权这种说法并不算特别严谨。
1973年的《高卢银行法》,又叫做《蓬皮杜-罗斯柴尔德法》,可想而知,以一个家族名称命名的法律,这个家族当时在高卢,在欧罗巴,地位到底是如何的可怕。
而这部法律就是由当时的总理兼罗斯柴尔德银行总经理亲自操刀制定出来的。
一个银行的总经理在任职期间还能担当一个国家的高层领袖,多么有意思的国度啊。
它的内容也非常有意思,奠定了罗斯柴尔德家族从国家攫取利益的正当性。
因为这部法律规定了,为了防止国家银行因为债务问题导致货币超发、扰乱市场经济,
高卢政府不得直接向中央银行(高卢银行)无息或低息借款,而是必须通过向私人银行支付利息的贷款方式融资。
具体从哪个家族所属的私人银行贷款,看看法律上的名字是谁已经不言而喻。
具体操作是这样的。高卢政府需要用钱,它没有权利直接让央行拨款,而是央行先以1%的利率向私人银行提供资金,私人银行再以4%的利率转头贷款给政府。
除此之外,法律还规定,禁止高卢央行通过其财政部提供透支。
透支是指在银行账户中,支出超过了账户内原有的存款余额。
如果允许央行给财政部提供透支,就意味着财政部在没有足够资金时,可以从央行那里获取资金,相当于央行直接给政府“印钱”填补资金缺口。
高卢的《蓬皮杜-罗斯柴尔德法》贴心的提前考虑到了这种行为的“不妥”,为了避免政府过度依赖央行提供资金,防止财政赤字无节制地扩大,因为过度透支可能引发通货膨胀等问题,“忍痛”的剥夺了国家的合法权利。
同时,为了变相剥夺政府的货币发行权力,它还禁止高卢央行直接购买其国债发行基础货币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