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乱是十九世纪的世界病。
由于霍乱的潜伏期短,只需要三到五天就能杀死宿主,数千年来,霍乱仅仅只在印度恒河这片神奇的地方肆虐。
但随着英国人殖民印度,一切都变了。
印度的***搭乘英国人的船到阿拉伯地区朝圣,霍乱跟随他们的信仰一同到达了阿拉伯地区。
继而阿拉伯地区之后,非洲和地中海沿岸地区也很快沦陷了,紧接着是阿富汗地区和俄罗斯地区,并很快蔓延到了整个欧洲大陆。
到了1832年,这种可怕的疾病又伴随着欧洲横渡大西洋的快速商船到达了北美,美利坚也跟着沦陷了。
整个美利坚,尤其是美利坚东部的大城市,自1832年起就笼罩在霍乱疫病的阴云之下。
霍乱严重之时,就连纽约这样繁华的大城市都死气沉沉的,几乎每天都有上百人死去。
医生们至今还拿这种疫病束手无策,甚至连自己总统都无法医治好。
刚刚上任的菲尔莫尔总统下定决心要消灭为祸美利坚的霍乱。
这是一种连英国都束手无策的流行病,给人们带来的恐惧不亚于中世纪的黑死病。
要是能战胜霍乱,菲尔莫尔不仅能够提升在民众中的威望,为他三年后的连任打打好基础。(菲尔莫尔以副总统继任总统,非竞选上位的总统)
还能够让美利坚在欧陆强国面前扬眉吐气,提高美利坚的国际威望。是一举两得的美事。
因此菲尔莫尔在确认加利福尼亚的防治霍乱经验确实有效后,他给各州都印发了加利福尼亚防治霍乱经验的文件并附上了手册。
他希望各州能够尝试使用加利福尼亚防治霍乱的方法来对抗霍乱。
纽约是美国最大的城市,1850年的纽约市就拥有近70万的城市人口。
而1850年美利坚的总人口,也不过人。
纽约是这个时期美利坚人的骄傲,就像后世的国人喜欢拿上海和纽约、东京等国际大都市相提并论一样。
这个时代的美利坚人每当谈起纽约,也喜欢将纽约同伦敦、巴黎这样的国际大都市相提并论。
尽管此时的纽约和伦敦巴黎相比还有这比较大的差距。
伦敦市区的人口已经超过了两百万,还是全世界的金融中心。稍逊伦敦一筹的巴黎,市区人口也突破了百万大关,是欧陆仅次于伦敦的第二大城市。
这个时代的城市规划总的来说还是比较糟糕的,尤其是纽约这种建市比较早的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