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零六章 处以极刑枪迁

“你们加州的路真好,比纽约还好。”

林肯骑着彪马牌自行车来到梁耀的听涛园。

林肯是一个乐于尝试新事物的人,梁耀在纽约结婚的时候,他就托关系从纽约水晶宫商场以110美元的优惠价格(原价150美元)购置了一辆彪马牌自行车。

在纽约坑坑洼洼的路面上骑车是一种折磨,但在加州,由于加州各大城市的市区都铺设有水泥路,部分路段还铺设了昂贵的沥青路。

因此在加州的城市骑车和在纽约骑车,完全是两种不同的体验,至少屁股不用那么遭罪。

“你专门来找我,不会只是为了夸赞加州的路况好吧?”梁耀笑道。

加州的道路状况在美利坚确实是首屈一指的存在,这得益于加州各地的地方财政大都比较充裕,有充足的资金用于修路和维护。

要想富,先修路的口号早已经传遍加州,加州各地政府对修路的热情都相当之高。

这里的路除了公路之外也包括铁路。

林肯专员彻查加州海关局的事情已经登上了加州各大报纸的头版头条,虽然林肯未向外界公布细节,但从林肯请求加州财政部调拨人手暂时先接手加州海关局的工作也可以间接看出,林肯这次反腐的力度非常大。

大到拘捕涉桉人员之多,已经到了加州海关局都无法正常运转的程度。

林肯能这么快完成调查,梁耀也不意外,如果连加州海关局的贪腐分子都对付不了,那他就不是林肯了。

“我是想来和你谈谈加州的法律问题的。”林肯停好车后说道。

“法律问题?”梁耀有些诧异。

“对,法律问题。”林肯一面走,一面说道。

“按照惯例,海关局的人员贪腐,应该以联邦政府的法律对他们进行判罚,但联邦政府的法律对他们太过宽容了。

根据1853年通过的《外交与国内建设法》(diplomatisr appropriation act)规定,任何海关官员在关税、货物交换等方面收受贿赂的行为都是犯罪行为。

虽然我已经收集到足够多的证据,坐实了加州海关局上至总监,下至文员都涉及贪腐。

但该法桉的量刑还是太轻了。

就算以盗窃罪、受贿罪、行贿罪、欺诈罪、侵吞罪、滥用职权罪起诉这些蛀虫,数罪并罚,最高刑罚也只是对他们进行剥夺公职资格,罚款,缴纳赔偿金,处以十年监禁的惩罚。”

林肯对美利坚的法律如数家珍,他认为美利坚的法律还是太宽松,漏洞太多,犯罪成本太低,才给了这些腐败分子可趁之机。

法律和制度不完善,量刑过轻,是19世纪美利坚贪腐成风的重要原因。

1856年美利坚涉及政府职员贪腐的相关法律条款非常有限,基本上隔一段时间发布一个新法桉填补漏洞。

例如1853年通过的《印第安拨款法》(indian appropriation act),以及林肯上述提到的《外交与国内建设法》。

美利坚在这方面第一部比较系统完善的法律是林肯在1863年促成通过的《贿赂法》(bribery act)和《悬赏法桉》(false ims act)。

这两部法律不仅明确界定了贪污行为,以及对贪腐政府职员的刑罚,还将贿赂者列为惩罚对象。

法桉还规定了报告贪污的举报者将获得相应奖励,以鼓励人们揭发贪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