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奕辰问到陈建林:“爸爸,去了这么长的时间,收获应该不小吧。”
说到这里,陈建林更加兴奋起来。他哈哈哈的笑出声,然后拿出公文包,将包内的几份合同拿出来,递到陈奕辰手中,对他说道:“确实不错,但也经历了不少波折。”
陈建林指着一份商场合同对陈奕辰说道:“刚开始我们去了家乐福,他们嫌弃咱镇上的实力太小,只租不买,还要我们给予优惠的政策,后来我和你林伯伯有道武商和中百集团去推销,这两家也是诚意十足,可惜武商拿不出太多的资金,和中百集团签售了合同。”
陈奕辰轻轻翻开那份沉甸甸的合同,目光迅速而仔细地扫过每一个字句,仿佛每一行文字都承载着未来的商业蓝图与机遇。
在这份与中百集团精心商定的协议中,不仅明确了双方的合作意向,还详细勾勒出了合作的具体内容与细节。
首先映入眼帘的是关于商场购置的条款。
合同明确指出,中百集团花费1500万购置旺达商场的第三层和第四层,并支付合同价款20%的定金。
合同还详细规定了商场的开业时间——即2005年5月1日。
这个时间点不仅标志着商场正式对外营业的开始,更预示着陈奕辰商业布局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为了确保商场能够如期开业,需要在2005年的2月18日交付给中百集团进场装修,支付到合同价款90%。
双方团队都将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进行前期的筹备与规划工作,包括装修设计、商户招商、宣传推广等多个环节。商场开业前将合同价款支付完毕。
而这一切努力,都将为商场的顺利开业和未来的繁荣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除了购置条款和开业时间外,合同还特别提到了物业费用的优惠政策。
根据约定,中百集团在购置商场的第三层和第四层后,将享受为期三年的物业费免减优惠。
物业费用暂定为每年10万元,并根据市场调价情况进行逐年递增。
这一合理的费用设置既保证了物业公司的基本运营需求,又充分考虑了市场变化对物业费用的影响,确保了双方利益的平衡与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