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章 偷猫贼被判刑

半年后。

南州猫车案在南州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被告人黄永南犯盗窃罪。

数额特别巨大!

情节特别严重!

社会影响极坏!

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0万元。

被告人陈东明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万元。

两名被告均当庭表示上诉。

两个月后。

该案经南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决定维持原判。

两名被告均表示服从判决,不再上诉。

由于这是南州市甚至江南省有史以来第一件因为盗窃宠物而被判刑的盗窃罪案件,因此一审、二审都有不少新闻媒体到庭进行报道。

有些外省的媒体记者甚至也闻讯而来。

白若兰对一审、二审的庭审情况及审判结果都进行了报道。

梁潇也旁听了一审和二审的整个庭审过程。

本来他还想做现场直播的,因为法院不允许,只好作罢。

二审判决结果公布的当天晚上,梁潇很兴奋,甚至独自喝了几杯小酒。

梁潇在直播间简单讲述了一审和二审的庭审经过后,最后说:“感谢大家关注。到今天为止,南州猫车案终于告一段落了。

恶有恶报。偷猫贼终于遭到报应了,被送去踩缝纫机了。

大家的共同目标终于实现了。

这个案件让我心里很欣慰,感触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