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防身枪,吉米其实还有个麻烦,他如果要出去旅游,要不要带枪出去?如果带的话,一是需要CCW,隐蔽持枪证,另一个问题是,阿肯色州的CCW不是所有州都认可的,还需要提前确认一下自己要去的地方是不是认可。
现实中美国是在2004年才通过LEOSA法案(执法人员安全法),允许全美在职警察可以在任何州合法持枪。主要是因为很多情况下,警察被针对或者发生意外,都是下班时间,而在2004年之前,一般警察在州内是允许持枪的,而跨州则不行。实际情况是有不少警察是在一个州生活,工作在另一个州,对于跨州携带手枪是刚需。
经过很多年的努力,终于在2004年通过了法案,从此只要是在职警察,都可以携带枪支前往其他州,并且是合法的。相当于一张全国通用的CCW了。
而现在的时间是2000年,还没有这个法案。吉米只能跟普通人一样,申请CCW,才能在去其他州的时候携带自己的手枪。
第二把枪就要好好选选了,吉米联系了另一个靶场,那边左轮数量比较多,比他原来去的靶场要好很多,以前的那个靶场只有以前警用的几把左轮,主要还是因为实在没多少人用这个,并且大家都是自己买的。
最终,吉米还是选择了再买一把一样的M686-1作为自己的第二把左轮手枪,选择困难症真的没办法。
购买手枪不着急,吉米先联系卡格报备一下自己的出游计划,然后,就直接在警局完成资料提交,等着CCW快递回家。
过了几天,吉米拿到了CCW,又去之前买枪的店买了一把一样的M686-1,这把枪吉米同样在警局进行报备,作为备用枪,平时放家里。
距离上次DEA案件已经过去了两周,吉米依然没有等到DEA那边要求这边对警员开枪进行问询和听证会,好像他们已经忘记了当时参与战斗的还有个小警察一样。
局里新增了几个培训警员,现在由各自的FTO带着做实训,吉米资历实在太低,没能得到机会,不过这也是照顾他,因为他本来就没有经过完整的培训,看起来虽然是人模人样的,实际完全不具备带人的资格。
卡格已经跟局长讨论过吉米的安排,目前正在沟通,初步意见是把吉米放在警局作为全方位支援警员。
吉米对巡逻也没什么兴趣现在,如果不是心情不好的时候想去开罚单,他真的不乐意开车在路上转悠,非常无聊。
现在有机会可以在警局发呆,他可是求之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