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轶一边看着案件材料,一边听着。
“方律师,我同意离婚,但是她得把欠我的钱都还回来。陪我睡了十来天就想把十多万给抹了,想什么呢,她下面镶金边了?!
这口气我咽不下。”邹开元呼呼的喘着粗气。
“您统计过一共多少钱吗?有转账凭证吗?”方轶问道。
是啊!人没了,钱再打水漂,搁谁谁都得合计合计,这口气能咽得下才怪!
“有,我都有凭证,最开始我借给她六万付房租,有借条。后来我给她五万,偿还债务,这个虽然没有借条,但是我有银行转账记录。
我们结婚后我又前前后后给了她三万四千元,这个也有转账记录。一共是十四万四千元。
方律师,我这钱能要回来吧!”邹开元说完,眼巴巴的看向他,期盼对面的方律师给出肯定答案。
“前面这两笔债权,一笔六万,一笔五万,形成时间是在领结婚证前,也就是婚前债权。
虽然您和她结婚,成了夫妻,但是债权并不会因为婚姻关系而自动消灭。所以这两笔债权,我觉得应该没有问题,法院会支持。”方轶道。
“太好了……”邹开元笑道。
“您先别急着高兴,最后一笔债权,三万四千元,形成时间是在结婚后,这种夫妻间的转账行为很可能会被法官认定为家庭生活或者表达感情的赠与行为,不是债权。最终不支持您的请求。”方轶接着解释道。
“您的意思……我只能要回来十一万元?”邹开元迟疑了下。
“我可没说您能要回来十一万元,能否要到钱要看对方是否有钱给您。我说的是法院有可能支持的款项。”方轶道。
“这样啊!那也没事,我们结婚后,她关了服装店,在北国商城租了个摊位,卖电子产品,生意挺好的,她要是不给钱,我就收了她摊位上的东西冲账。”邹开元满不在乎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