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面坐着一位卷发的女法官,法官有四十多岁,有些胖,眼袋很明显,可能是经常加班熬夜造成了的。
在原告李月娥读完起诉状后,女法官要求被告答辩。
方轶清了清嗓子:“被告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之前已经免除了被告的债务,所以被告不应该再向原告支付五万元。答辩完毕。”
女法官看了一眼方轶:“现在进行举证质证,原告,除了离婚协议外,你有新证据吗?”
“没有。”李月娥道。
“这份证据证明的目的是什么?”女法官问道。
“证明他欠我钱。”李月娥急忙道。
“谁欠你钱?欠你多少钱?请明确下。”女法官心中一阵无奈,就不能把话说的清楚点嘛!
没办法,谁叫原告没请律师呢,本来一句话就能解决的事,法官得问两回。
“就是被告周海,他欠我钱,一共欠我五万元,离婚协议上都写着呢。他一直没给我……”眼看着李月娥要自由发挥,女法官急忙制止了她。
“好了,与本案无关的不要说,我问你什么你说什么,听明白没,原告。”女法官看向李月娥。
“好。”被法官说过后,李月娥老实了,这可是法院,不是在客户家里卖保险。
“被告质证。”女法官道。
“这份证据被告认可。”原告提交的离婚协议,被告周海已经确认过了,是真实的,方轶自然没有什么好说的。
“被告举证。被告是否有证据需要提交。”女法官面无表情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