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开始法庭调查……”审判长道。
随着审判长的话音落下,右手边戴眼镜文质彬彬的男法官开始宣读第一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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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由上诉人赵翠霞先宣读上诉状、陈述上诉理由。”待眼镜男法官宣读完一审判决书后,审判长道。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我对一审的判决书不服,我认为我的行为不构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我所做的一切不是我的本意,是一位姓吴的人让我这么做的,是他不断的鼓动我去收购野生动物……”赵翠霞颤抖着双手拿出早已准备好的上诉理由说道。
这是她第一次上法庭,而且上的还是刑事法庭,不紧张那是假的,她用尽了全力依旧无法抑制心中的恐惧与颤抖。
“上诉人的辩护律师发表上诉理由。”审判长道。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上诉理由如下:
一、森林公安分局的侦查人员以虚假的“吴姓男人”的身份,诱骗赵翠霞“弄到好的野生动物”,在赵翠霞表示没有野生动物的情况下,又多次打电话催促其想办法,前后持续了半年之久。
赵翠霞联系到野生动物的卖家后,侦查人员支付了五千元的定金,而后在交易时将赵翠霞抓获。这是典型的犯意引诱,赵翠霞因被引诱而实施的犯罪行为不应受到刑罚处罚。
二、一审法院认定赵翠霞构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证据不足,请求改判其无罪。
审判长,上诉理由陈述完毕。”方轶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