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员就一审判决书认定的事实对上诉人进行发问。”审判长道。
“上诉人胡维军,你在向冯平借款时,机加工厂是否仍在正常运营?你是否向他告知了机加工厂的现状?”坐在公诉人席首位的女检察员冷冷的问道。
“当时我的厂子订单锐减,处于半停产状态。我没告诉冯平。”胡维军道。
“伱向冯平借款时,是怎么说的,借款的理由是什么?”女检察员问道。
“我跟他说厂子有个大单,需要资金周转,购买机械设备,支付人工费。”胡维军道。
“冯平转给你的借款,你实际用到了什么地方?”女检察员问道。
“一部分购买设备,大部分被我拿去炒股了。”胡维军道。
“厂子没有订单,你为什么还要购买设备?”女检察员问道。
“当时厂子不是一点订单没有,而且冯平要求看械备的购销合同和实物,我就买了。”胡维军道。
“你的意思是新购买的设备是为了应付冯平,对吗?”女检察员道。
“不完全是,日后这些设备都能用上。我也是为日后业务发展考虑。”胡维军道。
“你向魏喜奎借款时,理由是什么?”女监察员似乎对胡维军刚才的回答有些不满,之前在讯问案情时,胡维军可没提采购设备是为了日后发展,只说是为了应付冯平。
“冯平的借款有抵押物吗?”女检察员问道。
“有,厂房和土地还有一本房产证。”胡维军道。
“根据公安部门的询问笔录,你承认抵押物中的房产证是你伪造的,是否属实?”女检察员问道。
“属实。”胡维军道。
“是否办理抵押手续?”女检察员问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