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快李明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案子开庭了,并进行了当庭宣判。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明博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接受被告人家属委托担任辩护人期间,利用其律师特有身份、职权,在知悉有关追查刑事犯罪的秘密材料后,将知悉的国家秘密泄露给不该知悉的被告人家属,造成刑事被告人的家属主动找证人作假证的严重后果,严重扰乱了正常的诉讼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以被告人李明博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李明博望着方轶,一脸委屈和不解道:“方律师,我就不明白了,之前我考了好几次公务员都没考上,实在没办法才当的律师。
我可一分钱都没从县里领过,相反我差点饿的注销律师证去当销售。怎么突然法院就认定我是公务人员了呢?”
“李律师,咱们先把上诉状交上去,把二审的程序启动起来,等案卷到二审法院后,我回去阅卷。到时候我再来,告诉你诉讼方案。”说着方轶将上诉状交给了李明博。
看着李明博身陷牢狱,方轶不知道该怎么安慰他,正所谓“未经他人苦,莫劝他人善”,此时此刻说什么劝人的话都是苍白无力的,只有想办法把李律师捞出来才是正途。
出了看守所,方轶站在路边,不由自主的摸出了一根香烟,点然后深吸一口,然后缓缓的吐了出来。
当年方轶的导师曾告诫过他,刑事案件调查取证一定要小心,如果不是关键证据最好不要去取证,如果涉及关键证据最好让委托人自己交到法院或者检察院。
在法院判决前,刑事案卷一定不能给当事人看,即便明知这样做不构成犯罪也不要给他们看,因为可能会有你承受不起的风险存在,特别是在自己不熟悉的省份,当地审判机关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处理相关案件有时候是个迷。这就是象牙塔内的法律与司法实践中的法律的区别。
现在方轶才真正明白导师的良苦用心,刑辩律师真心不容易,时时刻刻都要注意排雷,搞不好就会粉身碎骨。
掐灭了香烟后,方轶打车去了县法院,提交了委托手续和上诉状。接下来就等案卷转移至中院后进行阅卷了。
为什么不在一审法院阅卷呢?其实方轶也想这么做,这样一来可以有更多的时间研究案子,起草上诉状。方轶当然也试过,但县法院以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为由,拒绝了方轶的阅卷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