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检察员的辩护意见和回应,辩护人发表以下辩护意见:
第一,《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并未规定特殊正当防卫的行为人必须身受重伤、已被抢劫、强奸既遂等才可以进行防卫。
本案中任玉江虽然身受轻伤,但只要他受伤的情形足以表明对方的行为属于严重暴力性质,就符合关于特殊正当防卫的规定。
第二,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使行为人实施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犯罪不能得逞,因此,即使防卫人根本没有受到实际伤害,也不应当影响特殊正当防卫的成立。
本案中,向淮手中的西瓜刀已砍在被告人身上,如不反击,被告人的人身安全必然无法得到保障。
被告人任玉江在受到严重人身侵害的情况下进行反击,是法律允许的,具有正义性,虽造成两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但仍符合《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不应负刑事责任。
因此,即便案发时被告人存在放任、甚至不排除希望将对方刺伤、刺死的心理,在适用《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时,也不应成为任何障碍。被告人不应构成犯罪。完毕。”方轶回应道。
……
休庭结束后,审判长当庭宣布了判决结果:
“……本案经合议庭评议已经形成判决意见。针对控辩双方的意见,结合本案争议的焦点,根据本案的事实和证据,本院评析如下:
被告人任玉江先是被向淮用西瓜刀砍伤,后又被车勇用木椅子砸,为保护自身安全,被告人持尖刀还击,刺死向淮和车勇,其行为属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依照《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判决:被告人任玉江无罪。”
听到无罪的判决后,旁听席上一直面无表情的贾丹燕,突然喜极而泣,眼中全是喜悦的泪花。周围的亲戚朋友也露出了笑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