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春莉干嚎了一顿后,向公安机关报案谎称西厢房内的死者是她的丈夫朱永秋,想着骗取公安机关的死亡证明后,再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
起火烧死人是大事,公安机关非常重视,后经现场勘察,并经尸检,公安机关发现这案子有些蹊跷,死者呼吸道内没有烟灰,应该是在起火前就已经死亡,死者不是烧死的,随后又进行DNA对比,发现死者根本不是朱永秋。
公安机关随即传唤齐春莉,在大量的证据面前,最后齐春莉将其与丈夫密谋骗取保险金一事说了出来,但是并未供述丈夫杀黄展宏的事。
随后公安机关在外省将朱永秋抓获,并找到了黄展宏的尸体。经法医鉴定,黄展宏系被钝器击打头部造成颅骨粉碎性骨折颅脑严重损伤而死亡。
经刑事技术鉴定,二傻子生前被他人用软物捂闷口鼻及按压颈部造成机械性窒息死亡。
随后,公安机关将案子移送去了检察院,检察院以被告人朱永秋、齐春莉犯故意杀人罪、保险诈骗罪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市中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永秋为购买人寿保险而杀死黄展宏抢劫财物,又为诈骗保险金与被告人齐春莉共同预谋并杀死李玉(二傻子大名),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抢劫罪、故意杀人罪;被告人齐春莉为帮助朱永秋骗取保险金,与朱永秋共同预谋并杀死李玉,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二被告人犯罪手段凶狠、残忍,罪行极其严重,应予严惩。
朱永秋归案后主动交待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杀死黄展宏劫取财物的犯罪的事实,应认定为自首,可对其所犯的抢劫罪行从轻处罚。
检察机关指控二被告人犯有保险诈骗罪,定性不准,不予支持。中院判决:
一、被告人朱永秋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二、被告人齐春莉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本案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院判决被告人朱永秋向原告人邹蓉(黄展宏妻子)进行赔偿。被害人李玉(二傻子)因为家里已经没人,无人主张赔偿,所以法院未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