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于朝波与被害人于朝涛是同胞兄弟,住在下面县里的于家村。于朝涛小时候患有精神性疾病,父母曾带着他去县医院和市里的医院看过,花光了家里的钱依旧没治好。
后来随着年龄的增长,他的病越来越严重,因不能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经常无故殴打他人,为此家里没少给村里人道歉、赔医药费,好在大家能理解,也没深究。
后来公安机关和村委会找到于朝波,让他带弟弟于朝涛去市里做鉴定。经过鉴定,于朝涛确实患有精神性疾病,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两个月前的一天午后,不知为何,于朝涛突然拿起木棒追打其上小学的侄子,也就是于朝波的儿子于勇,于朝波见状急忙上去阻拦,于朝涛又开始追打哥哥于朝波。于朝波知道弟弟是个精神病,下手不分轻重,真打坏了,都没地方说理去,撒腿便跑。
在追打中,于朝涛捡起地上的砖头,啊啊的叫嚷着,在公路上拼了命的追撵于朝波。两人一前一后,跑出了村。村里人早已见怪不怪,也没太在意,只要于朝涛不打自己就行。
于朝波在公路上跑了一段之后,气喘吁吁,实在跑不动,便停了下来,此时于朝涛赶到,用木棍打哥哥的头,于朝波躲开后,一把抓住弟弟于朝涛的头发将其按倒在地,并夺下他手中的木棒,并用木棒向着于朝涛头部打了两棒,后者当即倒在地上。
此后,为了防止弟弟于朝涛起来后,再用木棒和砖头伤人,于朝波把木棒、砖头捡回家。
约一个多小时后,于朝波见弟弟于朝涛仍未回家,心中担心,便跑到了打架现场,见弟弟于朝涛仍然躺在地上,便借来一辆电动三轮车将弟弟于朝涛拉回了家。下午四时许,于朝涛没了呼吸。于朝波心里害怕,便找到了村主任投案。
此后,公安机关将于朝波抓获。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将其起诉至中级法院。
“杜律师,我用木棒打死我弟弟是迫不得已,我没想打死他。他有精神病,这几年没少打人,被打的人中有自家人也有村里人。
为此公安机关和村里没少找我,可我又能怎样。总不能用链子把他锁起来吧。当时我也是被打急了……”于朝波双眼眼圈发红,看的出来他也很委屈。
这些年弟弟打人给人家的赔偿都是他出的,自己人被打只能自认倒霉,他心里也窝着火。
“嗯,你弟弟有精神病,打人虽然不负刑事责任,但是民事责任少不了……”杜庸心里有点可怜被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