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案证据之间存在矛盾和疑点,缺乏合理解释,不能排除合理怀疑。具体如下:
1、邓诗云曾陈述,牛佳艳睡前穿的是蓝色带卡通图案的睡衣,但现场勘查笔录和照片均显示,牛佳艳穿的是米色带卡通图案的睡衣。
邓诗云称案发后其没有给牛佳艳换过睡衣,房新月从未供述其杀死牛佳艳后曾给被害人换过睡衣。牛佳艳的衣服为何有变化,现有证据无法做出合理解释。
2、关于作案工具藏刀在现场所处位置的证据之间存在矛盾。
被告人房新月曾供称作案后将刀子放在床头柜上。邓诗云在第一次供述中称其醒来后发现刀子在自己手中。而证人姜文菲(房东)证明,她进入现场后,发现邓诗云房中的地上有一把藏刀。
但现场勘查笔录显示,在屋内的木桌上放着一把藏刀,刀上有血迹。上述四份证据证明的作案工具放置位置均不相同,无法作出合理解释。
3、邓诗云丈夫牛旺称家里的钥匙不见了,侦查人员并未就此情况向邓诗云、牛旺和房东等相关人员进行核实,无法确定是否有其他人持有邓诗云家的钥匙。
当时案发现场大院还有三个租户,案发后侦查人员没有对住户进行调查,无法排除他人作案或进入现场的可能性。
三、公诉人指控称,被告人杜三娘在闲聊过程中,将事先准备的添加了镇静药物的奶茶让牛佳艳喝上,被告人趁路邦宜昏睡之际,持刀捅刺房新月颈部,又持刀割伤牛佳艳左腕部,致牛佳艳重微伤。
在案证据也显示,牛佳艳的睡衣及现场床单下的血迹中检出地西泮及阿普唑仑成分,似乎印证了公诉机关指控的下述事实。
迈巴赫停在了一家烤肉店里,方轶和隋夏点了些吃喝,很慢烤肉端下,七人吃了起来。
……
休庭十分钟前,审判长退行了现场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