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方:尊敬的县官,我的当事人出生在一个较为传统的家庭,俗话也说,“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他想拥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孩子,完全是合情合理。但在他费心费力,为原告筹办了一个盛大的告白仪式后,第一次听说了原告这段,连我们这些局外人都感到不堪的过去。那么作为当事人的被告,情绪失控,甚至是说出一些过激的言词,也是人之常情。
辩方:是原告的隐瞒,导致一场喜剧成为闹剧,但作为始作俑者的原告,不但不感到愧疚,反而还在网上以受害者的身份自居,发动一群不明真相的网友,长期对被告进行道德讨伐,对被告造成了巨大的精神伤害。
(辩方朗诵被告收到的部分诅咒私信)
辩方:我方认为,原告在整件事情中的表现,严重侵犯了被告的名誉权,我方将保留追究的权利。
……
【关于殴打】
辩方:被告是在一个什么情况下,提出和你进行强制PK?
金思琦:当时我是想去把礼物还给他的。我把他送我的东西都还给他了,还有一些已经吃掉用掉的东西,我就用转账的形式还给他,我真的没有贪过他的钱。
辩方:被告要求过你归还礼物吗? 海棠书屋
金思琦:没有,他没说过。
辩方:所以归还礼物,是你的个人行为?
金思琦:嗯……因为我想既然要分手了,那就断得干净一点比较好,我觉得应该是这样的。
辩方:我们可以看到,无论是在天宫门告白视频中,还是后续被告与原告的网络交流,被告从没有亲口对原告说出“分手”两个字。
辩方:被告深爱着原告,但突然得知原告不能生育,他大受打击,需要一段时间冷静。在这个时候,是原告先说出“你可以及时止损”,又在事后退还礼物刺激他。这个时候被告实际上并没有下定决心分手,但原告一心要和他撇清关系的行为,却让被告产生了怀疑,猜想原告是不是从来都没有在乎过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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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方:并且,刚才与原告的对话中,她使用了相当多的“我想”“我觉得”,可以看出,原告是一个主观意识很强的人,她常常会用自己的想当然,来给一件事情定性。那么我们是否可以合理推断,就连原告对被告的指控,其实也是由于她的想当然,所产生的一个误会?
……
【关于PK台】
辩方:被告最终对你做出“殴打行为”的场所,是在天宫门的PK台,是吗?
金思琦:是的。
辩方:PK台是一个什么性质的地方,请你来为大家讲解一下。
金思琦:它是一个比较公平的擂台吧……就是天宫门本来是禁止学员私斗的,但是学员之间可以自由发起PK,用一定的积分做赌注,到PK台上战斗,赢的一方就能得到败者的赌注积分。如果是强制PK的话,就会默认用全部积分做赌注。
辩方:也就是说,在PK台上战斗,并不违规,对吧?
金思琦:对。但是……不对,可是我当时已经失去反抗能力了,孟昭还是没有停下来,仍然继续伤害我,他这样已经不是正常PK了,他是在泄私愤,从现场视频里是可以看出来的。
辩方:如何证明你已经失去了反抗能力呢?
辩方:如何证明你当时的行为不是一种障眼法,也许你只是想迷惑被告,趁机反击呢?
金思琦:……
辩方:原告尚且不知该如何自证,被告当时刚刚遭遇网络谩骂,又被退还礼物,他无法冷静的思考,所以想要继续将PK进行下去。而PK本身又是原告亲口承认的正当行为。那么,被告在一个正当的场合,做了一件正当的事,他有什么理由要被追究法律责任?
辩方:刚才在双方陈述中,原告和被告的母亲都曾异口同声的夸奖被告,称他善良、孝顺、体贴。双方立场完全对立,没有串供可能,因此她们描述的被告形象,可以认为是较为真实可信。一个被一致公认为善良温和的人,又怎么可能对刚刚分手的前女友做出故意伤害行为?
辩方:最重要的一点,是当事人双方都是修灵者,根据刑法规定,修灵者之间的冲突,不适合用普通人的律法约束。原告的指控,完全是无稽之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