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章 受害者无罪

随从接过叶俏娘的诉状,呈给荣王。

状纸字字泣血,内容无不令人震撼恼怒!

荣王看后,心中不禁升起一股怒火。

民间关于张彦远欺男霸女,草菅人命的流言蜚语比比皆是。

他才出门,便有人拦住他的车驾状告张彦远,看来叶俏娘的冤情是真了。

荣王吩咐随从改道去了大理寺,又让人把叶俏娘也接到了大理寺。

同时,围观的百姓也跟了过去,又引得不少人跟过去凑热闹。

荣王命大理寺即刻受理叶俏娘的案子,大理寺卿是他的门人,叶俏娘曾告到大理寺,却无一人敢接她的诉状。

这是明明白白的渎职!

先是批评了一顿大理寺卿的官员,又命大理寺卿即刻开堂,受理叶俏娘的案子。

大理寺卿坐在案堂上,扶正的官帽,大理寺少卿、寺丞等官员以及荣王在一旁听审。

门外,围得流水不通的百姓个个削尖了脑袋往里钻,都想占一个最好的位置。

大理寺卿看过叶俏娘的诉状,便询问起叶俏娘,张彦远是在何时何地凌辱了她,又在何时打死她相公与公婆。

叶俏娘状告张彦远两条罪行。

其一,状告张彦远侮辱她致流产。

其二,状告张彦远打死了她夫君,逼死她公婆,又指使下人杀她灭口。

当年事发的经过再次讲述了一遍,门口围观的百姓无一怜惜叶俏娘的遭遇,无人不垂泪。

大理寺少卿问道,“叶俏娘,你说张彦远凌辱了你,可有证据。”

“大人想要什么证据,民女就是证据。”

受害人来告官,审案的官员却向她索要她被张彦远欺凌的证据。

她就是证据!

还需要其他证据吗?

试问天下间有哪个女子会拿自己的名节、性命来状告别人?

大理寺少卿眼底掠过一抹鄙夷的神色,“没有证据,你如何证明是的张彦远凌辱了你?如你所说事发当时是夜里,你是如何分辨出那人是张彦远,而不是其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