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唐朝的奴隶,大致可分为三类,一类叫部曲,一类叫家奴,还有一类叫官奴。
严格来说客和部曲不能算作奴隶,因为不能买卖,客和部曲相当于沙皇时代的农奴,简单来说就是有人身依附关系的佃农,不过一般没有在官府上户籍,所以说部曲应该算作非法用工。
但是在五代以前,由于世家大族的存在,部曲是普遍存在的,而且数量非常庞大,世家大族控制了大量的土地和人口,也掌握了客和部曲的生死与命运。
所以唐朝政府不得不出台法律认可了这种人身依附关系,《唐律疏义》卷二十六明确地说:奸淫自己家部曲妻、客女是无罪的,主人可以任意殴打部曲甚至打死。
不过当客和部曲也不是没有好处,在唐代宗以前客和部曲是不纳税的,只需要给地主交佃租就行了,可惜从唐代宗之后客和部曲也得交两税了,所以客和部曲就大量逃亡或者直接转为奴隶。直到宋代客和部曲转为佃农,这种半奴隶性质的人口形态才算结束。
至于家奴,一般就是债务奴隶、战俘奴隶两种。
以唐太宗征服东突厥为例,贞观四年,大将李靖率三千铁骑定襄(今内蒙土古子古城),后又夜袭阴山,一举攻进颉(jié)利可汗中军大帐,此役唐朝方面大获全胜,战后俘虏突厥男女,多达十万人。这些就是战俘奴隶,在唐朝的奴隶占比中非常大。
其中,隋唐两朝征伐高句丽还给大唐带了一种特产奴隶:新罗婢。后来由于高句丽被灭国,所以朝鲜半岛的人口买卖成为了朝鲜三国“出口创汇”的拳头产品,淄青镇就是朝鲜半岛出口新罗婢的主要聚集地。到了宋朝,由于新罗被高丽取代,所以新罗婢换了个名字成了“高丽姬”。
为什么朝鲜半岛的女奴贸易会长盛不衰呢?因为朝鲜半岛和中原文化相通,人种相近,朝鲜女人又柔顺乖巧,所以很得中原贵族的喜爱,朝鲜女奴也就成为了富贵人家的必备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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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跟随黄巢的苏小小就是新罗婢出身,不过她是第三代新罗婢,她是新罗婢生的女儿,算是大唐的原生奴婢。
还有就是债务奴隶,《唐会要·卷八十六·奴婢》:元和四年闰三月敕,岭南黔中福建等道百姓,虽处遐俗,莫非吾民,多罹掠夺之虞,岂无亲爱之恋。缘公私掠卖奴婢,宜令所在长吏切加捉搦,并审细勘责,委知非良人百姓,乃许交关。有违犯者,准法处分。
说起这段记载讲的是唐宪宗即位前的岭南地区,盛行“典当子女”的恶劣风俗,尤其以柳州一带最为兴盛,具体的做法是:
比如一家穷困,无钱可用,但有儿女,因此这家的父母便会将儿女典当给“钱主”,即债主,而钱主便会按照市场上的奴隶价格,付给这家父母一定的本金,以助其用。
若逾期未归还,钱主虽不会收回本金,但儿女则作为抵押物,归于钱主,就此成为钱主的私人财产,即奴隶。
而很多穷苦百姓在典当儿女以后,根本无力赎回,最终自己亲手养大的儿女,就以这种贱卖的方式,沦为奴婢。
还有就是官奴,官奴的来源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贡奴”,一种是“罪奴”。
我们熟知的昆仑奴、菩萨蛮的主要来源就是贡奴。
其中昆仑奴主要来自于东南亚、南亚和非洲地区,主要由阿拉伯商人贩卖到唐朝的,有些用来进贡给朝廷,有些用来贩卖。不过阿拉伯商人为了垄断贸易,控制价格,把贩卖来的昆仑奴统统阉割了,所以说事实上昆仑奴都是太监。
不过因为昆仑奴一般都是男奴,且能漂洋过海来到大唐的都是身强体壮的,所以一般会充任护卫保镖、船员水手 、驯兽师、乐师舞者等职业。
至于菩萨蛮就更有意思了。唐朝时候,大概在今天的缅甸地区有一个“女蛮国”,这个女蛮国向唐朝进贡的特产就是菩萨蛮。
《杜阳杂编》中提到,这群菩萨蛮都是“危髻金冠,缨络被体。”就是说她们会梳着高发髻,并戴上金饰点缀的冠帽。身上披的更非凡品,而是缨络,晶莹剔透、精美宝石缀满全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