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正因为如此,虽然每个朝代的法律都规定了要惩治高利贷,但实际上很少真正处罚。
因为当时放高利贷者规避法律的手法很狡猾,他们在合约上会明确约定:借钱人付出的利息在官方规定范围内的部分写明为利息,超出的部分,则会以其他名目事先约好,如商业借贷中,会将超过规定的利息部分商定为花红分配等。这样,法律也拿高利贷者没有任何办法,借款人与贷借人“一个愿打一个愿挨”,非法的高利贷行为就这样达成了。
因此,在古代有的是被高利贷逼得家破人亡的例子,也因为如此,一般的百姓除非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会向那些典当行等机构进行借贷,否则都是通过节衣缩食来实现自己的置业梦。
除了因为借贷时出借方会按复利计息,怕自己承担不起高昂的利息之外,还有更重要的一个原因,那就是和后世一样,找当铺等机构贷款必须拿得出东西作抵押。对于急需贷款的购房者来说,这门槛太高了,把很多人都拒之门外。
第一是因为他们本身就是没房户,因此拿不出不动产凭证来进行抵押;第二,他们家里也确实不大可能有特别值钱的动产,要不然早变卖了凑成房款了,谁还傻呵呵地去找当铺进行借贷啊。
当然了,除了典当业和私人放贷业十分活跃之外,明代也出现了和后世银行类似的钱庄。但钱庄的放款数额一般都不是很大,而且时间也不是太长,大多数都是提供给个人消费,无法真正解决普通百姓在购房时的资金需求。
在这里也顺便补充一句,事实上,在古代也是存在着和后世一样的房地产开发商的。古代的开发商虽然不是以股份公司等现代形式出现,其职能却跟后世的开发商一样,就是负责把房子盖好,然后卖给别人。
在历史上有名的开发商其实也不少。比如新朝的王莽,在还没做皇帝的时侯,就是一个房地产开发商,他曾经出资一百万贯,在都城买下了三十顷的地皮,然后在这上面建成了一批房子,再用低价卖给一些流民居住。
不过,由于在后世的一段时间里,曾经有人提出过这么一个猜想,根据王莽推出的一些非常超前的政策以及一些非常新颖的设计,说他很有可能也是一位从后世穿越过去的穿越者。
那么我们再另外来举几个例子,比如唐朝的宰相裴度退休之后,也曾在洛阳北邙买地建房,低价转让给朋友和同僚。
《太平广记》里也记录了曾经有位大老板,用三万铜钱买下十亩洼地,平整之后,建成商铺二十所,用于出租和出售。
还有明代之后的清朝中后期,一些京官卸任之后,大多喜欢在京城近郊的地方买地,建好一批房子之后再卖出去。
在《都门杂咏》有这么一段描述:“卸任归来买地忙,亲朋欣庆碧华堂。看他营造看他卖,多少官居积宦囊。”说的就是一些古代公务员退休之后转行做开发商的现象。
因此,胡文霆在经过一番调研之后,决定把调整目前的贷款政策作为推动自己房地产销售的一项重要抓手来进行。
在新的贷款实施方案在房地产销售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之后,再把它进一步推广到其它的领域。
因为只要是稍微具有一点经济学知识的人都知道,高昂的资金使用成本,往往会对社会经济发展带来极大的阻碍作用,就拿目前的大明来说,谁敢否认其经济发展几乎处于停滞状态,除了接连不断的天灾之外,其中资金使用成本过高,也是其中的很大一个原因。
在决定了方向之后,接下来的时间里,胡文霆就对自己即将推行的房地产贷款方案进行了细化,其中难免会借鉴一些后世的做法。
比如,实施阶梯化贷款利率,对无房并且购买最低档次房子的人,适用最低一档年化利率在百分之十的贷款方案,并且首付款最低可以降到房子总价的三成;
对目前已经有房,但又想再买一些最低档次房子来保值的人,则对其的贷款利率适当进行上调,年利率不低于百分之十二,首付款也提高到了不低于房子总价的四成;
对于购买中档房子的人,则无论其原先有房无房,对其的贷款利率又相应的提高一个档次,年化利率达到了百分之十五,但依然远没有达到官方规定利率的最低标准,因此对这些人来说,新贷款方案中的利率还是具有一定的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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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对于购买最高档房子的人,在胡文霆初步拟定的贷款方案中,原则上是不对这部分人发放贷款,如果经过审核之后,其确实有贷款的需求,那么也可以考虑为其发放一部分贷款。
但对贷款额度以及利率进行了一定的限制,其中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子总价的百分之五十,年化利率不低于官方规定的标准,即年化利率不低于百分之二十。
当然了,胡文霆也知道自己即将推行的这套非常优惠的贷款方案,肯定会损害到很多人的利益,这也是他先期只打算在房地产领域实行的一个重要原因。
因为,把这个优惠方案限制在一个比较小的范围内之后,对那些既得利益者的打击可能就不会那么大,也就不至于一下子把那些人逼得狗急跳墙,跟自己来个鱼死网破的争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