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上市,不可能让出三成股份,十五分为上限。艺人总监之职不再属曾嘉,她仅剩资深经纪人之位,继续充当你的副手,七年合同,六四分成,公司六,你四。
手中原始股三年后方能解禁,且我有权优先回购,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出售或抵押,否则将面临巨额罚款,抵押与转让无效。”
这些条件苛刻至极,平日里任谁也难以接受。然曾嘉此刻已无拒绝之勇,她还需依赖杨蜜保全自身,若杨蜜今日不救,她只能独扛一切。
幸而杨蜜不负所望,微笑应允,所谓城下之盟,莫过于此。刀剑已抵颈项,即使以死相逼,又能如何?无非是换取苟活,保些许颜面。
诸葛亮深知这些条件之苛,有价值的唯有嘉行股份。李哲若耍赖,上市后可先抵押套现,再恶意操作使嘉行负债累累,将杨蜜推入困境,如乐视之例。因此,诸葛亮不禁佩服起杨蜜,此女不凡,若非起点过低,性格缺陷被李哲利用,几年间必成大器,实非易事。
诸葛亮即刻拟合同,杨蜜仍跪地不起,仿佛非李哲允诺不可。此女子之坚毅,当初打动了李哲。
李哲并无起身之意,跪一会儿又有何妨?难道不应向我负荆请罪?但曾嘉究竟在犹豫什么?尚不明当前形势?
见李哲不怀好意的目光投来,曾嘉虽委屈,但还是跪于杨蜜身旁。她也被李哲震慑,出手即狠,绝不让敌人有翻身之机。
签订城下之盟,并非就此安全,手中之物仍在李哲掌控之中,童丽雅这污点证人仍在,只要李哲愿意,在申诉期限内随时可找她们麻烦,牢狱之灾如影随形。
杨蜜此刻的选择理智且果断,实在高明,紧握住了最后一丝生机。
见杨蜜跪步而来,李哲稍缓语气:“起身吧,签约后如实履行承诺,过往不咎,姑且饶你一遭。”
杨蜜依言起身,微笑着在合同上签字,未曾细看内容,因为她深知,此契约一旦签订,生死皆系于李哲一言。而曾嘉则仔细审视合同,确认无陷阱,因为这份合同本身已足够苛刻,一般新人若有骨气,断然不会签署。
“我取十股份,嘉姐保留五股份,可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