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不带兵杀敌,对方就要残杀大顺不知多少无辜百姓。
以杀止杀,从来都不是最好的办法。
可在这个时代下,却是没有办法的办法。
苏天乙认为正是因为尊重所有的生命,有的时候才不得不结束某些人的生命。
这句话听上去似乎自相矛盾,但其实不然。
上辈子的时候,许多国家都开始废除死刑,苏天乙个人并不赞同。
人必须要为自己做过的事情付出代价。
连环杀人犯、变态杀人魔、无差别残害生命制造自杀式袭击的恐怖分子……这些人犯下的罪行,不是不痛不痒的终身监禁能够抵消的。
虽然处决了他们也不足以弥补对受害者及其家属带来的伤害,但至少能够保证他们不会再有机会去伤害更多的人,引发更多的人间惨剧。
至于某些西方大国所谓的民主、人权,甚至那些令人发指的罪犯在被判终身监禁后还有机会获得减刑,提前出狱,苏天乙简直不能理解。
罪犯的人权是人权,难道被害者的人权就不是人权了吗?
罪犯的各项权利都得到了很好的保障,可受害者的权利又该怎么算呢?
生命权不是最至高无上的吗?
当被害者已经失去了生命,国家法律对他的保护仅仅是让令他死亡的元凶在监狱中舒适惬意地安享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