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1章 继承权纠纷开庭!

李林之前代理过的离婚案件,基本上都是在她手上出的判决和裁定。

而今天的继承权纠纷案,她也有审理过这类案件,只是没有碰上这种复杂的情况。

这桩案件背后,肯定有很多沉甸甸的故事。

接起这桩案件,就等于要接起它背后的责任以及负能量。

她扫视了一眼法庭,随即开口道:“原告方,请简要陈述你方的身份信息,包括名称,地址,代码以及代理人的身份,授权权限。”

李林拿出材料,开口道:“原告一,苏国恒,住温陵市......,原告二,苏力恒,住......,原告三,苏学恒,以上三位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崇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林,王洋洋(实习律师),代理权限,一般授权,代理权限包括代为提起诉讼,有权代为调查取证;有权代为签署相关法律文书等。”

“被告方,请简要陈述你方信息。”

“被告苏莹星,住温陵市净崇县......,委托诉讼代理人,安月明,代理权限为一般授权......”

婚姻家事,这类涉及到人身权利的案件,代理人是不能被特别授权的。

就拿离婚案件来说,离婚与否的问题是典型的人身关系问题,直接关系到家庭的存废,与当事人密切相关,应该要十分慎重,必须让案件的当事人本人亲自发表意见。

所以,特别授权中的放弃、变更诉讼请求等权利,就不能授予代理人。

再者,离婚案件还可能涉及到子女抚养的问题,由代理律师来表态子女由谁抚养,如何抚养,都会造成对子女权益的侵害,也不利于抚养费;探视权等问题的执行。

“原告方,是否申请回避?”

“不申请!”

“被告方,是否申请回避?”

“不申请!”

“双方都收到本院寄发的权利义务告知书了吧?”

“收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