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制,妻妾。(国庆快乐)

不列颠之主 巧合巧 2413 字 12天前

当时禁止牧师多妻这一事实表明,在9世纪就已流行多妻制。实际上,任何法律都未能禁止多妻制的泛滥。

而到了后来,即到了12世纪和13世纪的爱情歌人时代,多妻制便不受人非难。比如,阿尔伯莱希特·冯·约翰斯多尔夫在他的《爱情·春天》这本诗集里有一首诗歌是这样写的:

有了一个妻子,还要娶第二个,

是谁都不准做的事,不是吗?

你说说,

这话对不?

(男人可以,女人不可以)

十字军对当时的道德风范起了特别不良影响,数万名男人长年远离家乡,学会了当时西欧鲜为人知的东罗马帝国的习俗。

……

查理大帝还曾将一名裸身x女拖到市场上,让人用鞭打她。

他本人“最为信奉基督教”的国王和皇帝,一下子至少娶了6个老婆

他的女儿们则公开效仿其父,她们绝不是一本正经的人。由于她们的生活举止,国王对她们有时感到不满,这些女儿们还偷偷地生了不少私生子。查理大帝的朋友和忠告者阿尔奎因提醒他的学生们,“在夜间要严防宫廷里戴着王冠的鸽子们”,他指的就是国王的女儿们。

小主,

由官方公开建立起来的妓院受到官方的保护,这些维纳斯的女祭司们被允许享有种种特权,也正是这些官方机构对贫困的、被人遗弃的不幸女子处以最严厉、最残酷的处罚。

对于因灰心失望,亲手杀死胎儿的杀婴者要被判最严酷的死刑,而对于毫无良心的诱惑者则无人追究。也许还要让他出席宣判无辜牺牲者死刑的法庭。诸如此类的事情至今仍未绝迹。

妇女通x也要给予严厉制裁,至少要带枷示众,但是男人通奸却受到基督教仁慈外衣的保护……

还有很多资料,就不列举。

总结:

1.欧洲有很多民族跟文化的历史,不只罗马或者后来的法兰克,也不止天主文化。

并且存在同一时期,多种混杂变体。

把欧洲分成五部份的话,东西南北中,会看到同一时期的不同风貌。

2.初夜权在某些地区,可能以某种提高领主权威的状态而存在,主要为了多收钱,跟提高权威,而不是真要睡。

3.早期教会可以娶妻生子,后来被禁(但那几百年后的事)

4.教权不同时期受到各种压制,逐渐提高,盎格鲁佬地盘上,则一直跟欧洲文化拉锯。

5.黑暗时代早中期领主,多妾状态明显,生的孩子如果父亲给予他身份,估计可以享有部份继承权利,

但是我找了一些电视剧看,也显少表达这点。

我想看看有没有在“合法婚生子”还在的情况下,却由“合法私生子”继承主头衔的,不过没找到。

所以本书我采取“私生子”可以被父亲合法化,提高出身,但是之后可以有两种选择,继承部份头衔出去闯,或者改姓出去闯,使用部份图徽继续闯。

书友可以参照查理曼大大的例子。

同时后来查找例子发现,英伦三岛不同地区领主,比如苏格兰,威尔士,还死硬抵抗明面上的一妻制,而把多妻或者多妾制给运行,直至13-15世纪,东欧这种情况也是普遍的。

我懂很少,经常学习。

既然发在历史区,就发出来,希望书友看时,也知晓一些新东西。

中世纪性文学,澡堂卫生文化,食宿,旅行等,我也做了一些笔记,发现跟大众流行的一些说法,都有很大出入,以后有机会细谈。

昨天我没更新,但还是重新看了一下前面写的,发现前面过于松散,切换视角,经常给读者带来不适应感,慢慢改进。

还有就是,查的资料太多了,并经常能看到正反两种意见,如果我有说错的地方,以后会重新更正。

等下去准备码字,因为看资料看太久了,花了好几小时。

国庆快乐,谢谢昨天晚上还有半夜给我投月票的几个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