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9章 赔偿

殖民大明 尚大嘴 1067 字 3天前

最后加藤清正隐晦提了一下,德川家康可以对明军出兵军费做出一定的补偿。

王鼎和王英相视一笑,然后转头对张寀说:“张寀把我们拟定的条件给加藤先生念一念。”

张寀拿出一份卷轴打开,用他那奇怪的,抑扬顿挫的太监音,开始读这几天南京众臣拟定的条件:

“第一,倭国天皇僭越称帝,必须自去帝号,降为倭国国王。仪仗可以比照大明亲王。

第二、倭国国王,德川家康还有岛津忠恒(虽然不掌权,但是他是现任岛津家主)去北京请罪!

第三,大明在倭国设立理藩院(大使馆),所有倭国关于大明事务都必须和理藩院商议,理藩院如果不能处理,报请大明朝廷。倭国不得自行和大明以外任何国家签订条约。之前签订的条约如果未经大明允许一律无效。

第四,允许大明人到倭国自由行走,自由经商,倭国应该保证大明人的生命安全,大明商人的税收当由两国议定,不得随意增加。

第五,大明人在倭国犯罪,倭国不得自行审判,审判必须有理藩院的人员在场,如果理藩院人认为判决不公,应该送回大明,由大明刑部进行判决。

第六,割让九州岛给夏王作为牧马地。

第七,倭国赔偿大明这些年受到倭寇侵扰,人员财物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