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章 洪武四大案

空印案:

制度背景

明朝建立初期,朱元璋为了加强对全国财政的管控,规定各布政司、府州县每年需向户部呈送包括钱粮税款和军需在内的收支账目,且账目必须与户部所掌握的完全相符,如有不符则需返回原地重新填写并盖章后再上报。

实际操作与潜规则形成

由于当时交通极为不便,地方距离京城路途遥远,一旦账目被驳回,重新往返盖章耗时费力。于是,一些头脑灵活的官员想出了携带事先盖好官印的空白表册的办法,这样一旦账目出现问题,便可以在京城就地填写,无需再返回原地。

案发与朱元璋的反应

洪武九年(1376年)或洪武十五年(1382年),朱元璋偶然发现了空印文书的情况,他认为这是官员们相互勾结的欺君行为,顿时雷霆震怒,下令严惩有关官员。

案件争议

- 案发时间争议:《明史》记载空印案发生在洪武十五年,但方孝孺所着的《先府君行状》表明其父方克勤在洪武九年受空印案牵连被杀,所以洪武九年的说法也被很多人认可。

- 涉案人数争议:吴晗在《朱元璋传》中认为空印案连坐被杀的多达七、八万人,但《明史》中只记载主印官员处死,副手以下杖一百并充军远方。

郑士利上疏

空印案发生后,浙江宁海人郑士利抓住朱元璋下诏求直言的机会,写了一封万言信送到御史台,为涉案官员鸣冤。

后续影响

- 制度方面:朱元璋将有关条陈写进大明律法,制定了各种违反公文制度的条款,完善了文书制度,如明确规定文书格式、印章使用方法、审核流程等,杜绝空印文书再次出现。

- 政治方面:此案过后,朱元璋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并另设提刑按察使司和都指挥使司,分散了地方的司法权和军权,进一步加强了中央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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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惟庸案:

胡惟庸其人

胡惟庸是明朝开国功臣之一,与朱元璋同乡。他在明朝建立初期被任命为丞相,起初凭借“曲谨事上”赢得朱元璋信任。但随着权力的增长,他变得专权跋扈,权力欲极强且阴狠植党。

案发前矛盾积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