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章 土地

三、小土地所有者(农民土地)

1.土地保有与负担

1.拜占庭帝国仍然存在众多小土地所有者,即农民。农民的土地来源多样,部分是祖传的土地,部分是通过开垦荒地获得的。然而,农民的土地负担较重。他们除了要向国家缴纳赋税外,还可能要向当地的贵族或教会缴纳各种费用(如什一税等)。

2.土地流转与农民地位

1.由于各种经济压力(如赋税过重、自然灾害等),农民的土地存在流转的情况。一些农民因为无法承担赋税或债务,不得不将土地出售或抵押给贵族或教会。这使得农民的地位逐渐下降,部分农民沦为佃农,依靠租种他人土地为生。

拜占庭帝国土地制度的特点

1.国有土地与皇室土地:拜占庭帝国存在大量国有土地,这些土地在理论上属于皇室所有。国有土地规模庞大,分布于帝国的各个地区。皇室通过专门的官员和管理机构对国有土地进行管理,这些土地用于农业生产、军事和公共建设等多种用途。

2.大地产与大贵族、教会土地:大贵族和教会通过兼并土地形成了规模庞大的大地产。他们通过政治权力、经济手段获取农民的土地,或者通过接受捐赠、购买等方式扩大自己的土地面积。大地产的经营方式多样,包括将土地租给农民耕种,收取高额地租,这对农民的生活和农业生产的积极性产生了影响。

3.小土地所有者与农民土地:拜占庭帝国仍然存在众多小土地所有者,即农民。农民的土地来源多样,但土地负担较重,除了向国家缴纳赋税外,还可能要向当地的贵族或教会缴纳各种费用。由于经济压力,农民的土地存在流转的情况,部分农民沦为佃农。

4.军区制与军役地产:在拜占庭帝国中期,军区制是重要的土地制度。军区制是军政兼容、兵农合一的制度,按军事序列管理帝国各级行政区域。士兵平时经营地产,自备武器装备,他们的地产不可剥夺且享有免税权,被称为军役地产。然而,军区制存在先天隐患,军事长官权势增加,军事贵族兴起,并不断侵吞军役地产以及小农地产,最终导致军区制衰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