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历朝历代皇帝都会制定严格的户籍制度,即官府通过户籍制度将农民固定在土地上,减少甚至遏制人口的流动,进而达到对人口管理的目的,也是为了征兵、税收以及服徭役的便利。从达官贵人的角度出发,户籍制度的变化决定着自己能够享受多少特权利益。
接受现代文明教育的王法当然不能接受户籍制度这样的落后野蛮制度,于是毫不犹豫地下令废除户籍制度,只保留类似身份证明的东西。
解决完这些之后王法又想起了法律,法律是一个很常见的词,“法”和“律”也经常被混为一谈,但是在很多时候还是不一样的,最明显的,“律师”就不能叫“法师”,此话虽有调侃,但也很显着地提示了二者不同,而倘若我们留意中国古代的那些“法律”,会发现几乎所有的这些“法律”都是XX律。
如此众多的朝代都选择了律而不是法,绝非偶然,至少仅仅从文字上讲,中国古代的漫长岁月是以律治国,而非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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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最早来源可以追溯到中国上古时期的神兽“灋”,另有称呼獬豸,根据传说,“灋”头顶有一角,能辨别曲直,在审理案件时,它会用角去触理曲的人。
如果说“法”的背后是“超然于现实存在的公平正义”,那么“律”就没有这一重含义了。
“律”引申为强制命令下的整齐划一,或者说把一切都管起来,所谓“师出以律”是也。至于这个“律”到底由什么而定,那跟自然法是没什么关系了,在现实当中更有可能“谁掌握最强的暴力机器谁就说了算”。
像前世古代的法家这名字实在是天大的误会,称呼为“律家”或许更合适!事实上,在历史上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法家学说”更多的名称是“申商之术”,或者“申韩之术”。
商鞅变法,其实这话没说完,准确地说叫“变法为律”,这个“律”当然具有普适性,但更主要的是不容置疑,如前所述,“律”的后面不必有自然法和公平正义,既然如此,就算有非常不人道的,底层意见很大的“律”,只要暴力机器能镇压都不是问题,所以秦律当中一系列严苛的规定应运而生,比如保甲连坐等等等等。
改法为律对统治者而言有两大好处,一则只要掌握暴力机器就可以尽最大可能压榨民众汲取民力,此所谓“疲民,弱民而富国强兵”,二则统治者再也不用做“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的人肉獬豸,在拥有至高权力的同时,把这项重大的责任下推到官吏体系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