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72章 不赦之族

北朝帝业 衣冠正伦 3163 字 2个月前

由于朝廷对入关时流的诉求有乏回应,这些人事诉求自然而然就聚集到了他们所能触及到的目标周围,而司马消难由于其身世地位就成了这一阶段的一个选择。

如果司马消难能够正确的去疏导这些人事诉求,帮助朝廷进行拾遗补阙,那李泰非但不会心生反感,反而还会有所嘉奖。

但是司马消难在获得这样一个机会之后,却没有进行正确的处理,反而是遵循过往的风格进行结党营私、搜刮勒索等操作,这就不免让李泰心生不悦了。

在一个团体当中,有的人对自身的利害无比敏感,想方设法要将更多的利益攫取到自己的手中来,这样的人不可谓不聪明,但是对团体的意义则就没有多大,反而会造成内部利益分配不均而增加内耗。

有的人未必精于谋私,但却有能力、也有意愿将团体做大做强,这样的人才是一个团体能够存在并发展的核心关键人物。

司马消难显然就属于前者,他看到了世道之内有这样的情况,而自己也有能力去介入其中,但他却并没有立足于整个大唐朝廷的立场去考虑这件事情,而是完全从自身的利益进行设想和行动。无论会不会给大局造成损害,显然都是欠缺了大局观。

李泰倒是不清楚司马消难想要谋求拜相的想法,但这样的行事风格,显然是不配做宰相的。甚至李泰都不打算再将其留在朝中,以免败坏朝中人事风气。

不只是李泰对司马消难心生不满,朝中其他人也有留意到司马消难的这一番做派。御史中丞刘璠便弹劾司马消难职务侵占,盗取光禄寺公帑库物来豢养门生,请求朝廷对此深入调查并严加惩戒。

借着刘璠弹劾这一情况,李泰便暂停司马消难光禄卿职务,并且着令有司调查一番,最终确定司马消难的确取用光禄寺库物若干,数额还比较可观。因念其人有归义功勋,勒令其寻日内补回所盗库物并处罚金,除爵归第,不再加罪。

对于司马消难的惩处还只是其次,眼下更重要的还是要拟定一个广泛的针对北齐遗民们吸纳统合的一个执行方案。

之前李泰虽然派遣礼部尚书崔瞻前往河北,招纳诸州贡士,但那主要还是针对的留守乡里的河北人士,对于一些已经来到关中和原北齐的官员们还没有一个处置方案。

于是接下来朝廷又颁布一系列的刑赏令式,系统性的处置一下原北齐文武官员,并制定了一套吸纳原北齐人士的标准。

首先是在去年的灭齐之战中,在攻破邺城和晋阳之前便已经归义之人,无论之前两国对峙时事迹如何,前事一概不论,新朝则论功行赏。

归义功士分为三等,分别以王师进入邺城、进入晋阳和开皇元年以内,各有不同的封赏规格,超过这个时限,一概不再评论归义之功。

之所以会留下开皇元年这一个时限,那是因为眼下还存在数股北齐的残存势力,是接下来需要重点扫荡的对象,自然要给那些被裹挟人士一个弃暗投明的时间和机会。

但也并不是所有的河北人都有弃暗投明的机会,随着归义功格公布之后,对北齐遗民的审判和刑罚事宜也一并开始进行。针对北齐遗民的惩罚,主要分为三等,分别是徒、流、不赦。一般的顽抗之徒,给予年限不等的劳役徒刑,罪行更为严重的,则就加以流放之刑。最为严重的,那就是斩首不赦了。

大凡罪犯不赦者,那就等于是彻底断绝了在大唐政权内的政治前途了。而率先登上不赦名单,被钦定为不赦之族的,便是之前在定州城诈降而引诱王师前往的高思好等人。

这些人虽已元恶伏诛,但剩下的族人仍然没有幸免,渤海高氏高雍一族、赵郡李氏李宪一族,俱名列不赦之族,除其业已伏诛人员之外,余者亲属皆流放山南湘州、宁州等地安置。同列不赦之族的,还有渤海封氏封隆之一族。

本小章还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后面精彩内容!

随着朝廷所公布的针对北齐遗民的各项令式,这些相关人等也都有悲有喜。但无论他们各自心情如何,最终总归还是得接受下来。

在这些令式公布之后,朝廷便又开始征召府兵将士,开始进行灭齐之后第二阶段的扫荡行动。这一阶段的战斗任务也是非常重要的,北齐政权虽然覆灭了,但残余势力仍然颇为凶顽。

关中固然在这一个新年完成了改朝换代,李泰正式登基称帝。可是就在他称帝的同时,东边的北齐故地中却直接出现了三个皇帝,分别是盘踞邺南的高浟、逃亡青州的高湛,以及流窜到营州的高济。

就在朝廷准备一鼓作气、扫荡余寇的时候,也有一家失意之人准备踏上他们新的旅程了。

“宁州是哪里?我不去、我不去,我只待在长安……”

长安城中坊里一座还没有修建完毕的宅院中,骆提婆抱着一株刚刚移植过来的槐树干嚎着,旁边则站立着脸色铁青的骆超和一脸哀怨的陆令萱。

“孽子留下来,难道是要等死吗?荥阳公虚张声势,贪货坐赃,搞得自己身败名裂,我家势方有起色便惨遭他连累。幸在当今至尊仍然念旧,未对我家严惩,还将我任为宁州建伶县令,给此一职养家立功……速行速行,否则我便没有你这儿子!”

骆超自不理会儿子这撒泼打滚,瞪着眼声色俱厉的吼叫道。

一家人尽管不舍,但还是不得不离开长安,踏上远赴滇池的道路。在后世,这自是一条情趣满满的文艺路线,但是在如今,却是一头扎住阴湿瘴弊蛮荒之地的艰难道路,不知道究竟还有没有生归之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