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行为守则”

“又是一笔收益?”雷处理完公务,中午把林义龙约在了一家经营“鱼和薯条”的餐馆,这样问道。

“不,是一笔损失。”林义龙答道,“损失了,就没有收益了嘛。”

“让我想想看,这笔正好基金结束封闭后可兑现之后的第七年刚刚好损失完?”雷问道。

“这是我的那位朋友的问题,跟我没太大关系。”林义龙答道,“谁知道呢,经济形势这么错综复杂,总要费一些力气。只不过,对一个年均收入入能达到150万澳刀的基金经理人来说,有没有这些钱,不会有人信的。”

许振坤的投资收益每年确实是150万澳刀,可他投资的都是澳洲邦联债券,高风险的投资也仅仅是为了满足他父母申请签证需要的50万刀最低线。

“富裕阶层真有他们的特权啊|!”雷叹道。

“我们叫任意选择。”林义龙纠正道。

“没错,但结果就是如此。”雷说道,“那笔钱很可能就是和你们的钱做同一份对赌合约,一个多头一个空头,然后对冲保持对等。”

“那你得留神,按照上院的关于专业领域指导的判决案例......假如我方当事人真的轻率投资决策导致了用户损失,是继续要掏自己的钱赔给客户的。”林义龙反驳道,“你这方面应该知道的比我更清楚。”

“当然啦,‘你对你当事人的具体投资策略一无所知,我更是局外人什么都不了解’,我们只是在一起回忆之前的岁月。”雷这样评价道,“可我觉得,你作为投资事务的律师去举报自己的当事人,是不是有些不太好?”

“你说的不错,虽说我对我的当事人负有保密义务,然而提供这些证据的,却不是我,而是我的那位伙伴。”林义龙说道,“即使我因为行为守则无法提供证据的话,可我的那位伙伴却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