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父亲是否也曾直截了当地讲出过类似“我对你没有责任”这样绝情的话语。不过呢,二姐倒是真切地记得父亲说过的另一句话——“人不为己天诛地灭”。
当二姐将这些往事一一诉说与我听时,我不禁陷入沉思。仔细想来,法律层面的责任和义务好像又没有必然的关联。毕竟人人都会优先考虑自身利益得失,这本就是人类与生俱来的本能反应,从某种角度来看,并不能算作错误之举。
然而,人终究无法完全自顾自地生活。尤其是当涉及到子女时,这种责任更是不可推卸。二姐暗自思忖着,这不仅仅是受到法律条文的约束,更重要的是,从一个人的生命角色来看,这是理所应当、义不容辞的义务。甚至可以这样比喻,对待自己的孩子,应该如同呵护和保护自身的手脚一般自然而又坚定。毕竟,孩子本就是曾经从自己身体里孕育而出的一部分。
诚然,如果要说就连亲生父母都无法对自己毫无保留地付出,那么其根源究竟何在呢?原因很简单,对于父母来说,儿女已然成为了一个相对独立的个体存在。
二姐接着说道:“实际上,关于与父母之间的关系,最糟糕的情况大抵也就是对我不闻不问。毕竟,照料我并不会给他们带来直接的利益或价值。特别是父亲那套所谓“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精明观念作祟,由于我对他而言并无利用价值可言,所以他自然也不愿意花费钱财来购置一件毫无用处且徒增消耗的物品。或许,这便是他心中“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理念的真实写照吧。当自己都面临着食不果腹的困境时,又怎会有心思去关照家中那些无关紧要的牲畜呢?”
饿死就饿死吧。人重要,这个“人”就是他自己。
所以,二姐说,
许多事情都自然而然地延续到了她成年之后踏入社会的时候,也许那时她尚未成年。曾经一度认为那是别无选择的固定模式。就像人与人之间应当平等相待,但暂且不提其他方面,实际上当时的她始终分不清父亲与路人、路人与父亲的区别。不承担责任即是失职,这种行为无疑就是自私自利的表现。另外一方面,在二姐一贯的思维模式当中存在着这样一种想法:当你给予我帮助或者好处时,我便处于低下等的位置,需要受到你的制约。而我只是一个一味向你索取却对你毫无价值可言的人。不仅如此,我还要去讨好你。或许讨好你本应是理所当然的事。然而,问题来了,我究竟为何要讨好你呢?关键就在这里:原因在于,我感觉自身对于你而言不存在任何价值。鲁迅先生曾说过一句千真万确的话:“梦想是好的,否则钱最重要。”二姐也曾跟我讲起,如果她自己拥有足够多的财富,那么她是否能够如愿以偿地精心塑造属于自己的梦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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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二姐曾经提到过,在最初面对婚姻时,她内心对于自己未来伴侣所设定的选择标准。她渴望拥有一段幸福美满的婚姻,这便是她的目标所在;而她之所以如此执着于这个目标,则是希望能够借此来填补童年时期那份缺失的关爱,这也正是她的目的所在。毕竟,如果连最基本的爱都无法得到,又怎能真切地体会到幸福的滋味呢?那么,由此引发思考,究竟是目的更为优先呢?还是目标处于前列?到底是目的服务于目标,还是目标服务于目的呢?其实仔细想来,一旦达成了心中的目的,自然而然地便能够实现那个既定的目标。在之后,人们往往还会迎来更进一步的挑战与机遇,攀登更高一层的阶梯,从而领悟到更深刻、更具价值的人生意义。比如说,我们开始思考自身能够为他人带来哪些帮助或者贡献。
当我们身无长物之时去作出抉择,无论是在仍然拥有选择权的时候,亦或是在今后可能面临更多、更佳选择之际。这原本就是每一个正常之人不断进步、日益完善自我的必经之路。在这条道路上,我们持续在众多更好的选项当中进行筛选和抉择,犹如在职场生涯中的晋升历程一般。
当我们拥有一定能力或资源的时候,应当积极主动地去为他人付出、奉献。这恰好体现出了“给予”与“授予”两者相辅相成、共同存在并得以实践的重要性。
事实上,无论何时何地。当一个人处于一无所有、穷困潦倒的境地时,他依然能够给予他人某些东西。只不过所给予的数量可能微不足道,亦或是所给予之物并非珍贵稀有罢了。
然而,这里还存在着另一种情况。倘若,你所付出的竟然是以某种高昂的代价,那将会是怎样一番情景呢?所谓的代价到底意味着什么?它真的能够发挥作用吗?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你付出的如果是代价,你是不开心的。暂且不去谈论它对你自身所造成的巨大损失。
或许,“代价”这个词汇本身所指代的恰恰就是那些无可挽回的损失吧。既然已经产生了损失,那么人们必然要思考从中又获得了何种回报?可以断言,所得到的绝非是之前已然失去的那些东西。如此一来,便衍生出了“权衡利弊”这样一个词语。在面对每一次的付出与收获之际,人们都会不由自主地在内心深处衡量其中的得失,思索是否值得为之付出相应的代价。因为没有人愿意白白承受损失而毫无所得,大家都期望通过谨慎的抉择,以最小的代价换取最大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