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鸣月“嗯”了一声,点点头,但从她神情就看出她其实心里还有好多思绪。她一方面知道就是自己再觉得潘欣欣的死潘志远得负责,但律法上不是这么规定的她也没法改变;一方面又觉得自己确实没必要为一个不认识的受害者和以后不会有关系的间接杀人犯有关联,干嘛这么纠结、生气。
她让自己冷静下来。
怎么说呢,做这行的最忌讳恨上客人。
季鸣月觉得是这样的,她可以肆无忌惮地骂凶手、讽刺嫌疑人,但不能真的恨上他们,这让她想起了前世她和师父在讨论一件受到很大关注的热门事件同她说过的一句话:
“一件凶杀案的发生,并不止牵连着凶手和被害者两人,期间会有许多间接甚至直接造成受害者死亡的事或人,但可惜的是,只要不是举起刀的人,一般都不会受到法律的惩罚,或是小小地惩戒之后就过去了。”
现代和古代的律法是不同的,但也有相似之处。
虽说自己也是明白这道理的,可真的让她看到潘志远能逃脱她觉得的“应有的”惩罚时她还是很生气,方景星的话确实给她浇了一盆冷水。
难道她真的想要“三命偿一命”?
……好吧,她本来是想的,她觉得潘志远、潘志远他老婆、甚至他老娘,都是潘欣欣死亡的凶手。她承认自己这么想很极端,可如果这三个人都付出了代价,她定会拍手叫好。
但真正的凶手其实是潘欣欣压根不认识的陌生男人。是他举起了刀,所以按照大家约定好的“一命偿一命”规则来说,潘欣欣这命是他来偿还的。
可是,明明……
季鸣月觉得自己应该冷漠一点,不要恨上谁,这样从客观的律法层面来讲,这些案子的逻辑链是很清晰明了的,她这么聪明,自然是明白;可但凡偏离一点“客观”的角度,季鸣月就越发想不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