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管理松弛
- 明朝地方政府在基层管理方面逐渐出现漏洞,对土地和人口的管理不够严格和细致。对于土地兼并现象未能及时有效地遏制,对流民的出现和流动也缺乏有效的管控措施,使得流民问题不断积累和恶化,无法得到及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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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化年间,荆襄地区流民众多且集中。
成化帝收编荆襄地区流民:
派遣官员抚治
- 成化十二年(1476年),派左副都御史原杰前往荆襄抚治流民。原杰以抚辑为主,深入流民聚居地,了解他们的情况和诉求,传达朝廷的政策和意图,稳定流民情绪。
区别安置流民
- 就地附籍:对愿意在当地定居的流民,经核实身份后,让他们在当地入籍,成为合法居民。在荆襄地区,原杰通过这种方式使大量流民安定下来,新设了郧阳府及周边州县来进行管理。
- 遣返原籍:对于有返乡意愿的流民,官府组织遣返,提供路费和必要的生活物资,并通知原籍地方政府妥善接收安置,帮助他们恢复生产生活。
加强军事管理
- 设立湖广行都司及卫所,派驻军队,保障流民安置地区的安全和秩序,防止因流民聚集而引发的社会动荡,也为流民提供稳定的生活环境。
给予经济扶持
- 为安置的流民分配土地、提供耕牛、种子、农具等生产资料,还减免一定期限的赋税和徭役,帮助他们恢复农业生产,实现自给自足。
建立基层管理体系
- 增设府县等行政机构,配备各级官员,加强对安置流民地区的行政管理,完善户籍制度,对流民进行详细登记造册,以便更好地掌握人口信息和实施管理。
兴办学校促进融合
- 在荆襄地区兴办学校,为流民子女提供教育机会,传播文化和道德观念,促进流民与当地居民的融合,增强他们对新居住地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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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其他地区的流民,采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