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92章 长安建制布告

调兵需凭长安理事院檄文,加盖赵剑私印及汉室联防铜印,非寇贼做乱、蝗灾紧急之况,不得擅调,无檄文者,诸屯兵皆可拒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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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兵按汉制‘三丁抽一、五丁抽二’募集,农时以耕为本,闲时以战为备,耕战相济,不废民生,不耗民力;

若一地与贼寇作战需协助时,邻镇大屯即遣兵驰援,共卫疆土,不得延误。

三、明合议之规,杜独断之弊。

凡诸镇理事府屯田、赈济、调兵诸事,诸联防大屯征兵、作战、守戍之策,皆集本地乡贤、故吏、耆老、军职首领合议而定,要顺民心,合乡愿,以土治土,不施强令。

长安理事院做好统筹、协调整合之责,所有决策皆公示于众,让百姓、屯兵共见,无独断专行之弊。

四、表向汉之诚,候朝廷之旨。

剑与诸人,皆为大汉赤子,虽无官职在身,但怀保境安民之心。

今设理事、屯兵之制,皆因时势维艰,以此解地方危难。

所有规制,一律按汉室旧典而建,无丝毫僭越朝廷之心。

诸事既定,已遣人按汉室庶民上书之规,向许都朝廷陈情,详尽说明联防安民、立屯防寇之事由。

详细呈报建制、军职之规。

剑与诸人,心向朝廷,静候圣旨,若朝廷有令废除此制,必俯首听命,不敢有违。

自今往后,诸地百姓、官员、军卒,宜同心同德,勤耕稼,守礼法。

各镇屯兵,宜严训练,守军规,护乡土。

顺令安民者,皆记功在册,以彰忠义;乘乱为寇、违令作乱者,诸镇合兵讨之,以正风气。

愿四方百姓屯兵,相扶相济,戮力同心,共渡难关,再见大汉清平,苍生日安!

布告四方,使众人皆知。

建安元年夏

庶民赵剑

偕诸故吏、乡贤、四方忠义之士

同告”

(盖赵剑私印、汉室联防铜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