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开‘理事公所’,设‘理事院’,为各地军政联防议事中枢,掌屯粮调遣、兵备联防、文书驿传、屯田赈济诸事。
剑暂代总理事,沮授、王修分任左、右辅理,另设军需、兵备、驿传三掌事,皆是庶民及旧部官员之身,军政之事合众合议而行。
无官方官职及品级,唯凭公心行事。
用‘赵剑’之私印及‘汉室联防’铜印,行文布告皆称‘檄’、‘谕’,不擅自称政令。
因诸地疆域分散,互不相连,按汉室边地联防之建制,各州设‘镇理事府’,以地域定名,不称州府。
云州为‘云州镇’,治所阴馆;
凉州为‘凉州镇’,治所武威;
司隶、关中为‘司关镇’,治所长安;
徐州为‘徐州镇’,治所下邳;
青州、兖州之泰山郡、冀州之贝丘合为‘青州镇’,治所临淄;
上庸、西城、房陵合为‘上庸镇’,治所上庸。
每镇设‘镇将’、‘理事官’,镇将领屯兵防寇御边,理事官掌屯田治蝗、安抚流民,各司其职,受长安理事院任免。
二、立屯兵之制,固境卫民安土。
各地军兵,皆按汉室屯田、乡盟旧制,农时力耕,闲时讲武,非官兵亦非私兵,乃保境安民讨伐宵小、奸逆之兵马。
各地设‘联防大屯’,依汉室大屯旧制而定,兵民合一,联防互援,其建制、军职、军规列下:
联防大屯建制:
每大屯依防务所需,分设先锋、中坚、后卫三营,营下分屯,屯下分什、伍,层级昭然,令行禁止。
军职设置:
皆按汉室屯兵、联防旧称,无品阶,报理事院备案认可。
大屯督。每大屯一人,由各镇镇将担任,总辖本屯屯兵,掌征兵、调兵、战阵指挥,受长安理事院直管;
营督。每营正副一人,辖营下诸屯,掌营内训练、战阵部署,听令于大屯督;
屯尉:每屯正副一人,辖屯内兵士,掌日常训教、屯田守备、管理什伍,听令于营督;
什长、伍长。十人为什,设什长;五人为伍,设伍长,为屯兵基层统领,听令于屯尉。
屯兵军规:
屯兵以保境安民为要,严禁劫掠百姓、擅离防区、欺凌乡党,违者由大屯督合议惩处,重者斥出屯伍,以儆其余;